可以搜到:产品、技术、资料、新闻、检测、企业、视频

产品分类
当前位置: 首页>技术文档> 飞机线束 >【标准翻译】SAE AS 50881 航空器布线(六)

【标准翻译】SAE AS 50881 航空器布线(六)

来源:线束世界作者:线束世界-Jimmy2022-06-28 13:51

引   言


本规范由 SAE AE-8A 系统安装委员会在 MIL-W-5088L 工业置换版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改。本文件中的条款用于在布线系统安全、性能、可靠性、维修性、维护周期及寿命周期成本等方面提供与 MIL-W-5088 相一致的符合性。凡可行时,本规范的章节号编排尽量与 MIL-W-5088 一致。建议将本文的所有要求作为航空器规范的一部分,作为电气线路互联系统相关规范的总要求。

全文共计186页。



微信图片_20220628124831.png

微信图片_20220628124903.png

微信图片_20220628124908.png



3.10.1 布线的配置排列

        布线应合理分组,绑成线束以便于安装与维护。每个线组应定点绑扎,当这些线组被绑成一组合线束时定点绑扎线可以不拆掉。


3.11 防护与支撑

        布线的支撑应满足下述要求:

        a) 防止 2.4.4 定义的擦伤;

        b) 防护穿过隔板和结构件的布线;

        c) 在接线盒、配电板以及组合线束中的布线敷设应适当分组和支撑;

        d) 防止可能引起导体、光纤和连接器件断裂的机械拉力和冷作硬化;

        e) 防止电弧或过热的布线引起机械操纵钢索以及相关运动设备损坏;

        f) 便于对设备上的接线器件重新接线;

        g) 避免布线与其它设备之间相互干扰;

        h) 在强震动区对布线提供支撑以防其过量移动;

        i) 沿敷设方向修整理顺连接器和端接器件上的布线,以防橡胶封严体变形。


3.11.1 主支撑

        布线主支撑应采用符合 AS23190、AS21919规定的带垫金属卡箍和塑料卡箍(见3.11.1.1),间隔距离不超过 24 英寸。另外,穿过飞机结构的任何开孔、切口处应安装卡箍,以满足本规范对防护和防擦伤的要求。在电缆槽或导线管中的敞开式布线可偏离该要求。线束的刚性部分支撑卡箍的间隔不应超过 42 英寸。非圆型的线束所用卡箍应与线束外形相配并应紧密贴合。塑料卡箍不应用于线束的刚性部分支撑。塑料电缆带不能用于主支撑,除非经采购方专门批准,并应受对塑料卡箍的相关规定约束。布线主支撑不应附着在临近的布线上。仅用带垫卡箍支撑光缆。


3.11.1.1 塑料卡箍

        符合AS23190的塑料电缆卡箍可用于水平敷设的布线,且每隔三个(第 4 个)用一个橡胶垫卡箍。对于线束直径大于 0.125 英寸,直接靠近布线端头的第一个卡箍应用带垫金属卡箍。应避免在非水平方向使用塑料电缆卡箍,除非安装型式确保卡箍固定点之间线束松驰量不累计,且每隔三个(第4 个)用一个带垫金属卡箍。


3.11.1.2 卡箍规格

       卡箍规格应能使布线保持定位且不损坏所卡电线的绝缘或光纤、射频电缆的电介质特性。若卡箍尺寸夹持线束太大而下一规格尺寸又太小会夹伤线束,可采用符合3.11.2.3 要求的各种带子提供卡箍中的适当配合或填充在卡箍内。带子只能使用在提供了夹紧设计的原始卡箍。


3.11.1.3 连接器处的支撑

       用插头端接的布线应沿敷设方向理顺并支撑。可采用尾线夹、卡箍、灌封、电线导套或其它采购方同意的方法来实现。


3.11.1.4 带垫金属卡箍

       用带垫金属卡箍做主支撑时,其物理特性应符合它的安装环境。配制的衬垫材料满足专用要求且可以不适合其它应用。


3.11.2 辅助支撑

       线束、组合线束、或线组的辅助支撑(主支撑之间的支撑)应从 3.11.2.1 至3.11.2.4 提供的器件中选用。

3.11.2.1

       绑扎带应符合 A-A-52080, A-A-52081, A-A-52082, A-A-52083,或 A-A-52084。带子的物理特性必需符合它的安装环境。


3.11.2.1.1

       推荐 A-A-52084 芳香尼龙纤维 C 类涂覆层 (规格 2 或 3)的带子为通用型。A-A-52083玻璃纤维 D 类涂覆层附带 C 类涂覆层(规格 2 或 3)的带子被推荐为高温区(发动机区)使用。


3.11.2.2

       塑料电缆卡带应符合 AS23190,安装用的工具应符合 MS90387。军事飞机采购或应用不允许使用塑料电缆卡带作为辅助支撑。


3.11.2.3 绝缘带

       绝缘带应符合 3.11.3.9 或 3.11.6.1 的要求。


3.11.2.4 用于保护线束的防护外套。


3.11.3 支撑限制

3.11.3.1

       不应使用连续式绑线。板内和接线盒内除外,在那里的作法可以随意。


3.11.3.2 取消


3.11.3.3

       用于保护布线的绝缘套管应尽量少用。配置套管应能防止流体的污染。


3.11.3.4 取消


3.11.3.5

       在导管或绝缘套管中的布线不应绑扎或固紧在一起。

3.11.3.6

       电缆/光缆的支撑不应约束布线干涉减振座的正常工作。


3.11.3.7

       绑带或线绳不应用做主支撑件。


3.11.3.8

       塑料电缆卡带不应用于 3.11.3.8.1 到 3.11.3.8.8 约束的区域。

3.11.3.8.1

       总温(环境加温升)超过 85℃(185℉)的区域。

3.11.3.8.2

       扎带的损坏将引起布线相对零件的移动,可能造成绝缘损坏或造成布线对机械铰链的缠绕。

3.11.3.8.3

       扎带的失效可能落入机械活动部件中。

3.11.3.8.4

       高振动区。

3.11.3.8.5

       在强气流和严重潮湿区域(SWAMP),例如起落架舱,副翼附近,折叠翼,机身腹部或详细规范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区域。

3.11.3.8.6

       被紫外线光照的区域,除非扎带耐紫外线光照。

3.11.3.8.7

       在组合线束中绑扎电线、电缆、线组或线束。

3.11.3.8.8

       含有任何光缆的组合线束上。


3.11.3.9

       符合 A-A-59474 要求的带硅胶聚四氟乙烯(PTFE) 1 型绝缘带可作为次要支撑对电线或线束缠绕以提供适当的装配或附加的电气防护。需附加机械防护时见3.11.6.1。带子的选择应考虑温度和流体条件。如果规定的带子特性不能适合指定的应用,可以更换带子类型。不应使用吸潮或有挥发增塑剂与其它布线器件产生化学反应的塑料带。


3.11.4 防擦伤措施

       敷设和卡紧线束,防止与设备和结构的边缘接触以避免线束擦伤。带金属编织套或屏蔽层的线束必须有非金属防护外套,防火区例外,在防火区是可选择的。螺旋缠绕带和其它防擦伤材料不应用作隔离设备和结构的线束主支撑。

3.11.4.1

        防磨边和防磨圈(见 3.11.6.4)用于布线与设备或结构边缘的间隔小于 0.375(3/8)英寸(10毫米)时的物理隔离。防磨边应被可靠地扣紧。防磨圈的选择应由防磨圈专有成分描述的特性和所用的环境确定。安装在(切割的)通孔里的防磨边保留开口(相邻两边之间的缝隙裂口)的宽度不超过 0.063(1/16)英寸。裂口缝隙应是倾斜于轴向切开的。裂口缝隙应设置在导线可能接触防磨圈时,位于导线施压方向的反面。防磨边应按规范规定的板厚(结构厚)几何形状和范围(平缓的凸缘或非圆形孔)选取。NASM 22529加衬垫的金属防磨边不应用于直径小于 2 英寸的孔。


3.11.5 专用电缆支撑

       单独的光纤或RF电缆和含有光纤或RF电缆的线束支撑应满足以下附加要求。

       a) 在电缆上安装主、次支撑器件所施加的压力不得超过防止滑动所需的最小要求。

       b) 围绕单独的同轴电缆和含有同轴电缆的组合线束的支撑四周的压力应均匀分布。

       c) 支撑器件不应造成引起电缆电性能退化的电缆变形。

       d) 仅用在 3.11.2.1 规定的带子绑扎含有 RF 电缆的线束。带子的选择和安装应满足 3.11.5a,b,c 要求,除非符合 AS23190 的塑料卡带,并用符合 MS90387 规定的工具来绑扎含有固态电介质的 RF 电缆的线束。在 MS90387 工具上调节器张力应满足3.11.5 a 的要求。光缆见 3.11.3.8.8。


3.11.6 一般目的防护和支撑器件

       下面的项目可用于布线和相关设备的防护和支撑。

3.11.6.1 防护带子

       符合 A-A-59163 规定的无衬底自粘硅胶带可用于电线或组合线束附加防护的缠绕,例如在轮舱区。使用胶带层叠缠绕时应能排出液体,并应在所有集水点和卡箍之间的最低点提供滴漏孔。胶带的端头应绑扎或采用其它防松开的可靠措施。若考虑胶带替换时,见 3.11.3.9 的相关指导。


3.11.6.2 绝缘套管

       除预绝缘死接头和接线端子以外,连接处应用绝缘套管防护。套管应覆盖接头或端接套管并至少覆盖临近电线绝缘 0.5 英寸。套管的额定温度应满足电线和接头或端子的温度使用要求,或它们所安装处的温度使用要求。

3.11.6.2.1 热收缩绝缘套管

       热收缩绝缘套管应符合 AMS-DTL-23053 或 MIL-PRF-46846。

3.11.6.2.2 非热收缩绝缘套管

       绝缘套管应符合 MIL-I-631 或 MIL-I-3190。非热收缩绝缘套管在定位时应可靠绑扎。


3.11.6.3 端子绝缘出线嘴

       应用 A-A-59178 端子绝缘出线嘴对接线端子和螺栓全面绝缘和防护。


3.11.6.4 镶圈

       边用镶圈应符合 NASM22529(NASM21266, NASM22529 /1 和 /2 等)。NASM21266镶圈应被永久粘接。环形镶圈应符合 NASM3036。

3.11.6.4.1 取消


3.11.7 在内表面测量的弯曲半径:

       a) 电线、电缆和线束。单独敷设和支撑的线组,线束捆或线束和单根电线和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为所含的最大电线或电缆外经的十倍。布线从线组,线束捆或线束中分叉处的最小弯曲半径,当在该点对布线有适当支撑时为所含的最大电线或电缆外经的十倍。如果用于屏蔽接头或搭接的电线需在线束中翻转方向时,翻转点经充分地支撑,电线的最小弯曲半径为该线的 3 倍。

       b) 有防护线束。有防护线束的内侧最小弯曲半径应为该线束外经的 6 倍。前提是该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含的最大电线或电缆外经的十倍。

       c) 同轴电缆。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对电缆的特性有不利影响。易弯曲型同轴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外经的 6 倍。半刚性同轴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外经的 10 倍

       d) 光缆。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光缆制造商的建议,并应足以消除对光缆的额外损失和伤害。

       e) 以上要求也适于用加工,搬运和储存期间。


3.11.8 滴水环

       当布线向下敷设穿入连接器、接线模块、板和接线盒时,在 3.10.7.1 要求以外应在布线上提供集水器或滴水环以防止液体、冷凝水流入该器件中。灌封的连接器和含有单独的光纤接头的连接器不适用本要求。


3.11.9 可移动部件附近的布线

       接到可引起运动的相关部件(例如铰链和旋转连接件,具体像驾驶手柄、操纵轮、操纵杆、活动面)上布线的安装和保护应能防止这些组合件相对运动而引起布线损坏。这种损坏包括线束内的电线、电缆、光缆之间的磨损,以及过度扭绞和弯曲。组合线束应扭绞而不能弯曲跨越铰链安装。在航线可更换设备(LRUs)和武器可更换组件(WRAs)附近的电缆/光缆应防护以免由于频繁移动和更换设备而引起弯曲、拉扯、摩擦和其它影响造成损坏。

3.11.9.1 飞行控制机构附近的布线

       飞行控制机构附近敷设的导线卡箍必须采用钢或钛合金,并且必须隔离,使得单一固定点的故障不能干涉控制机构。布线和可活动飞行控制机构的所有零件之间最小间隔应在全部活动范围内保持 1/2 英寸。


3.11.10 特殊防护

        电源馈电线,包括电线、电缆和汇流条应采取额外绝缘、支架和隔离等特殊的机械防护。为防止引起电源系统崩溃的接地故障或相与相间短路故障, 汇流条中心应安装在绝缘包容物内,并特别注意汇流条之间的绝缘。在舱底、盖板或地板上安装的布线应合理配置并有保护措施,以防因维修人员正常维护或机组人员走动而引起布线损坏。在可能聚集液体并污染电线和电缆的位置,应妥善敷设和防止液体造成损害。另见3.8.10.3 有关滤波线缆的安装准则。


3.11.11 带有燃气和液体的管路

        布线应与所有液体管路和设备尽可能保持最大间隔,独立支撑。隔离卡箍不应用于主支撑(见 2.4.19)但能维持布线隔离要求。布线应在输液管路和设备的上方而避免在下方敷设,以防被液体的泄漏污染或浸泡。不可能这样敷设时,布线只能与管路成一夹角从其下方穿过,而不得平行。任何管路的下方不得设置接线器件。布线不应附加(悬挂)在输液管路和设备上,除非它们需要电气连接或者它们的间隔小于 2 英寸。间隔小于 2 英寸处安装的布线应保持绝对间隔 0.500 英寸。实例:

       (a)用适当的隔离器件将布线与管路隔离。

       (b)在布线与管路最接近处用主支撑固定布线。当布线与管路隔离安装采用非金属硬管、金属管、筋肋、网套、框架、电缆槽、挤压型材、长桁或其它适当的屏障时,相关的最小间隔要求不适用。


3.11.12 穿过燃油箱的布线

        布线不应穿燃油箱敷设,除非别无选择。不属于燃油控制和管理的布线必须穿燃油箱敷设时,应设置干燥的可接近通道或管路以排除布线绝缘与燃油的接触。通道或管路的尺寸应便于不拆卸燃油箱就能拆修布线,并应具有防电接触的氟塑料内衬。光缆不推荐穿燃油箱敷设。


3.11.13 油箱内部布线

       当别无选择时,从事燃油管理和控制系统工作的布线可以在油箱内部敷设。用于能产生大于 0.02 毫焦耳能量的电路布线必须封闭在有防电接触的氟塑料内衬的接地金属管内。能与燃油接触的布线必须有适应燃油和燃油蒸汽的绝缘系统。用于燃油箱内的卡箍和布线器件也应适应燃油和燃油蒸汽。在燃油箱内可能松脱并堵塞油滤的绑带、扎线、卡带或其它物件不得用于油箱内部布线。光缆不应在油箱内部使用。


3.11.14 GFAE 设备布线

       政府提供的带有较长布线和连接器的飞机设备,不应剪断布线。多余的长度应被适当组合和支撑以防布线损坏和运动部件可能的污染。



未完待续


0

评论

评论
立即获取技术支持
提供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
需要更多技术支持?
致电:17135242547